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时间:2026年10月9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规定使用Digitalog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Marcomm AI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2条(定义)
1. “客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订立本服务使用合同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团体,以及代表其注册的人员。
2. “成员”是指受邀加入客户的工作区并使用本服务的人员。
3. “工作区”是指客户在本服务中创建的工作空间。
4. “客户内容”是指客户和成员上传至本服务或使用本服务创建的文字、图片、文件、联系人等一切资料。
5. “AI功能”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草稿撰写、摘要、翻译、分析等的本服务功能。
6. “积分”是指使用AI功能时扣除的使用单位。
7. “付费服务”是指套餐、额外席位、额外容量、积分等需支付费用使用的服务。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变更)
1. 公司在本服务界面和网站上公示本条款。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变更时,公司将确定生效日期和变更理由,并自生效日期前7日起进行公告。对客户不利的变更,将自生效日期前30日起通过本服务界面和电子邮件进行通知。
3. 公司依据第2款进行通知时,如已同时告知“在生效日期前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而客户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4. 客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的,可在生效日期前解除使用合同。在此情形下,公司依据第15条第5款办理退款。
第4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使用合同自拟注册者确认并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政策的内容后申请注册,并经公司承诺时成立。
2. 本服务供企业和机构业务使用。客户确认其为经营或业务目的使用本服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承诺或撤销承诺:
- 使用他人名义或信息的
- 填写虚假信息的
- 曾因违反本条款而被解除使用合同的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受制裁国家、团体的规定无法提供本服务的
第5条(账户与安全)
1. 客户应自行管理账户及登录方式,不得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共用。一个席位仅限一人使用。
2. 因客户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除公司存在故意或过失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客户知悉账户被盗用的,应立即通知公司。
第6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1. 公司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本服务。但存在维护、故障、外部服务中断等正当理由的,公司可暂时中止本服务,计划内的维护将事先通知。
2. 公司可改进或变更本服务的功能。取消或大幅削减付费服务主要功能的,公司将提前30日通知,客户可解除合同并依据第15条第5款就剩余期间获得退款。
3.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进行变更或终止。
第7条(AI功能)
1. 本服务的AI功能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公司依据韩国《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建设基本法》告知该事实,并在必要时标明生成结果系由人工智能生成。
2. AI生成结果可能存在错误、不准确或偏见,或可能与他人的权利重叠。客户有责任在使用或发布生成结果前自行审阅和确认其内容。
3. 公司为提供AI功能而使用外部AI模型提供商。客户内容仅在处理AI功能所需的范围内传输给该提供商。公司不允许外部提供商将客户内容用于其模型训练。
4. 公司不保证AI生成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
第8条(客户内容与责任)
1. 客户对客户内容的内容、准确性、合法性及发布结果承担责任。公司是技术提供方,不撰写、不批准客户内容,也不对其承担编辑责任。
2. 客户保证其拥有上传和发布客户内容的权利,且该内容不侵犯他人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
3. 公司没有事先审查客户内容的义务。但违法或侵权行为明显的,或收到相关举报的,公司可阻止该内容的发布或将其删除。
第9条(禁止行为)
客户和成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制作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实事实或欺骗性新闻稿的行为
- 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
- 未经接收者同意发送广告信息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通过逆向工程、未经授权的抓取、自动化批量访问、规避安全措施等方式干扰或滥用本服务的行为
- 向他人出售或转让账户、席位或积分的行为
- 利用本服务开发竞争性服务,或使用本服务的生成结果训练AI模型的行为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条款的行为
第10条(知识产权)
1. 本服务及其软件、设计、商标和文档的权利归公司所有。客户仅可在本条款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本服务。
2. 客户内容的权利归客户所有。客户在合同期内授予公司一项非独占性使用权,以便公司在提供和维护本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存储、处理、传输和复制客户内容。
3. 公司可将经处理后无法识别个人或客户的使用统计数据用于本服务的运营和改进。
4. 客户就本服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可无偿自由使用。
第11条(费用与支付)
1. 付费服务的费用和内容以价格说明页面公示的内容为准。
2. 公示的费用不含增值税等税费。税费将根据客户的账单地址在结算时加收(大韩民国为10%)。
3. 支付通过公司指定的销售代理商(Merchant of Record,目前为Polar)进行。销售代理商代为处理支付、开具税务发票和收据以及办理退款,有关支付事项同时适用销售代理商的使用条款。
4. 套餐以及额外席位、额外容量按照客户选择的计费周期(按月或按年)自动续订,并向已登记的支付方式收费。客户未在续订前取消的,视为同意续订。
5. 公司可调整费用。调整时将提前30日通知,调整后的费用自通知后的首个续订日起适用。客户可在续订前取消。
6. 支付失败的,公司可立即暂停付费服务的使用。暂停期间,客户仍可查看支付信息、付款、变更套餐或注销账户。拖欠费用结清后,暂停即解除,下一个计费日将按暂停天数顺延。
第12条(套餐变更)
1. 升级至更高套餐或增加席位、容量的,立即生效,并立即收取本计费周期剩余天数的差额。此后与套餐一并收费。
2. 降级至较低套餐或减少席位、容量的,自下一个计费日起生效。已支付的金额不予退还。
3. 变更计费周期(按月↔按年)的,自下一个计费日起生效,已支付期间不予结算或退款。
4. 额外席位和额外容量的计费周期遵循套餐的计费周期。
第13条(AI积分)
1. 付费套餐在每个计费周期包含规定数量的积分。套餐所含积分不结转至下一周期。
2. 客户可单独购买积分(一次性购买)。所购积分自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3. 积分始终按以下顺序扣除:(1)套餐所含积分,(2)所购积分(先到期者优先),(3)后付费用量(仅限已开启的情形,且在客户设定的月度上限内)。
4. 后付费用量计入下一期账单,且不超过客户设定的月度上限。达到上限后,需要积分的AI功能将暂停至该计费周期结束。
5. 积分不得兑换现金,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
第14条(客户解除合同)
1. 客户可随时在本服务界面直接取消订阅。公司在取消前向客户显示取消的效果和退款金额,并取得客户的确认。
2. 按月付费:取消后,客户可使用至已支付的计费周期结束,此后不再收费。已支付的期间不予退款。
3. 按年付费:客户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 使用至年度期间结束且不续订(不予退款)
- 立即终止并依据第15条第3款获得退款
4. 删除工作区或注销账户即包括取消订阅。
第15条(撤回要约与退款)
1. 7日内套餐退款:自套餐支付之日起7日内取消的,公司将退还该笔支付金额扣除期间内已使用AI功能部分后的余额。AI功能部分为“该笔支付所获套餐积分中已使用积分的比例 × 套餐支付金额”。由于公司为提供AI功能需向外部AI提供商支付费用,已使用部分依据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第8款不予退还。套餐所含积分已全部使用的,不予退款。
2. 积分购买: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该积分包中的积分未使用任何部分的,全额退款。已使用部分积分的,已使用的积分不予退还,按剩余积分的比例退款。
3. 按年付费的中途解除:年度费用是以承诺使用1年为对价而给予折扣的费用。在期间内立即终止的,公司将退还已付金额扣除“已使用期间按月度标价重新计算的金额”后的余额。重新计算的金额超过已付金额的,亦不另行收费。
4. 后付费用量及已届满计费周期的费用不予退还。
5. 因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未能提供本服务,或公司依据第6条第2款、第16条第4款终止合同的,按日计算剩余期间并予以退款(不适用第3款的折扣追回)。
6. 退款通过销售代理商退回至原支付方式,已缴税费按退款比例一并退还。退款应自取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
7. 本条规定的退款标准及撤回要约的限制,同时在结算页面上显示。
第16条(公司的使用限制与解除合同)
1.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限制或暂停其使用:
- 实施第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
- 未支付费用的(第11条第6款)
- 严重危害本服务或其他客户的安全性、稳定性之虞的
- 法院、侦查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要求的
2. 公司在限制使用前,将告知理由和期间,并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如不紧急采取措施可能导致损失扩大的,公司可先行限制并立即通知。
3. 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严重或反复发生的,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在此情形下,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法律法规规定须退款的情形除外)。
4. 公司因经营原因终止全部本服务的,将提前90日通知,并依据第15条第5款办理退款。
第17条(数据的保存与删除)
1. 使用合同终止后,客户可在30日内下载客户内容。逾期后,公司将删除客户内容,已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
2. 对于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的支付和合同记录,公司将单独保存规定的期间(电子商务记录为5年等)后予以销毁。
第18条(责任限制)
1. 对于下列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
- 因天灾、战争、停电以及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AI提供商等第三方服务故障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 因可归责于客户或成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 因客户内容及其发布、使用AI生成结果而造成的损失(第7条第2款)
- 与免费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损失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客户在损失发生前12个月内实际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为限,且公司对可得利益损失、营业损失、数据丢失、声誉受损等间接损失和特殊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以及依法不得限制的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定责任等),不适用本款。
3. 本服务以本条款及服务说明中所述的功能为准提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不作其他任何默示保证。
第19条(客户的赔偿责任)
因客户违反本条款,或客户内容或其发布侵犯他人权利,致使公司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客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使公司免于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但因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造成的部分除外。
第20条(通知)
公司通过客户登记的电子邮件或本服务界面的消息提醒进行通知。对全体客户的通知,可通过在本服务界面公示7日以上的方式代替。
第21条(权利的转让)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其依据本条款享有的地位或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公司因合并、营业转让等转让本服务的,可使受让方承继其依据本条款享有的地位,并将此告知客户。
第22条(准据法与管辖)
1. 本条款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进行解释。
2. 与本服务相关的争议,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但客户属于韩国《消费者基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以依据韩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法院为准。
第23条(语言)
本条款可能以多种语言提供。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差异的,以韩文版为准。
第24条(其他)
1. 本条款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2. 本条款与本服务中公示的个别政策(价格说明、隐私政策等)不一致的,以个别政策为准。但个别政策对客户更为不利的,以本条款为准。
3.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处理。
第25条(咨询)
有关本条款的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Digitalog Technologies Inc. / 电子邮件:legal@digitalog.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