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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時間:2026年10月9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規定使用Digitalog Technologies Inc.(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Marcomm AI及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之條件與程序,以及本公司與客戶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第2條(定義)

1. 「客戶」係指同意本條款並訂立本服務使用契約之獨資商號、法人或團體,以及代理其註冊之人。

2. 「成員」係指受邀加入客戶之工作區並使用本服務之人。

3. 「工作區」係指客戶於本服務中建立之工作空間。

4. 「客戶內容」係指客戶及成員上傳至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製作之文字、圖片、檔案、聯絡人等一切資料。

5. 「AI功能」係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進行草稿撰寫、摘要、翻譯、分析等之本服務功能。

6. 「點數」係指使用AI功能時扣除之使用單位。

7. 「付費服務」係指方案、額外席位、額外容量、點數等須支付費用使用之服務。

第3條(條款之公告與變更)

1. 本公司於本服務畫面及網站公告本條款。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變更時,本公司將訂定施行日及變更理由,並自施行日前7日起公告。對客戶不利之變更,將自施行日前30日起以本服務畫面及電子郵件通知。

3. 本公司依第2項為通知時,如已一併告知「於施行日前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而客戶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客戶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4. 客戶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者,得於施行日前終止使用契約。於此情形,本公司依第15條第5項辦理退款。

第4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1. 使用契約於欲註冊之人確認並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內容後申請註冊,經本公司承諾時成立。

2. 本服務係供企業及機關業務使用。客戶確認其係為營業或業務目的使用本服務。

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予承諾或撤銷承諾:

  • 使用他人名義或資訊者
  • 填寫不實資訊者
  •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遭終止使用契約者
  • 依相關法令或有關受制裁國家、團體之規定無法提供本服務者

第5條(帳戶與安全)

1. 客戶應自行管理帳戶及登入方式,不得轉讓予他人或與他人共用。一個席位僅限一人使用。

2. 因客戶管理疏失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3. 客戶知悉帳戶遭盜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6條(服務之提供與變更)

1. 本公司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本服務。但有維護、故障、外部服務中斷等正當理由時,本公司得暫時中止本服務,預定之維護將事先公告。

2. 本公司得改善或變更本服務之功能。如刪除或大幅縮減付費服務之主要功能,本公司將於30日前通知,客戶得終止契約並依第15條第5項就剩餘期間獲得退款。

3. 免費提供之服務,本公司得依營運情況變更或終止。

第7條(AI功能)

1. 本服務之AI功能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本公司依韓國《人工智慧發展與信任基礎建立基本法》告知此事實,並於必要時標示產出內容係由人工智慧生成。

2. AI產出內容可能有錯誤、不精確或偏誤,或可能與他人之權利重疊。客戶於使用或散布產出內容前,負有自行審閱及確認其內容之責任。

3. 本公司為提供AI功能而使用外部AI模型提供者。客戶內容僅於處理AI功能所需之範圍內傳送予該提供者。本公司不允許外部提供者將客戶內容用於其模型訓練。

4. 本公司不保證AI產出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

第8條(客戶內容與責任)

1. 客戶對客戶內容之內容、正確性、合法性及散布結果負責。本公司為技術提供者,不撰寫、不核准客戶內容,亦不對其負編輯責任。

2. 客戶保證其擁有上傳及散布客戶內容之權利,且該內容未侵害他人權利、未違反法令。

3. 本公司無事先審查客戶內容之義務。但違反法令或侵害權利之情事明顯,或接獲相關檢舉時,本公司得阻止該內容之散布或予以刪除。

第9條(禁止行為)

客戶及成員不得為下列行為:

  • 製作或散布虛假資訊、不實事實或欺騙性新聞稿之行為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行為
  • 未經收件人同意寄送廣告資訊等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 以逆向工程、未經授權之擷取、自動化大量存取、規避安全機制等方式干擾或濫用本服務之行為
  • 將帳戶、席位或點數出售或轉讓予他人之行為
  • 利用本服務開發競爭服務,或以本服務之產出內容訓練AI模型之行為
  • 其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

第10條(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及其軟體、設計、商標及文件之權利歸屬本公司。客戶僅得於本條款許可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

2. 客戶內容之權利歸屬客戶。客戶於契約期間內授予本公司非專屬之使用權,使本公司得於提供及維護本服務所需之範圍內儲存、處理、傳輸及重製客戶內容。

3. 本公司得將經處理而無法識別個人或客戶之使用統計資料用於本服務之營運及改善。

4. 客戶就本服務提出之意見或建議,本公司得無償自由使用。

第11條(費用與付款)

1. 付費服務之費用及內容依價格說明頁面所公告者為準。

2. 公告之費用未含營業稅等稅捐。稅捐將依客戶之帳單地址於結帳時加計(大韓民國為10%)。

3. 付款係透過本公司指定之銷售代理商(Merchant of Record,目前為Polar)進行。銷售代理商代為處理付款、開立稅務發票及收據並辦理退款,有關付款事項並適用銷售代理商之使用條款。

4. 方案以及額外席位、額外容量依客戶所選之計費週期(按月或按年)自動續訂,並向已登錄之付款方式收費。客戶未於續訂前取消者,視為同意續訂。

5. 本公司得調整費用。調整時將於30日前通知,調整後之費用自通知後首次屆至之續訂日起適用。客戶得於續訂前取消。

6. 付款失敗時,本公司得立即暫停付費服務之使用。暫停期間,客戶仍得查看付款資訊、付款、變更方案或刪除帳戶。積欠費用付清後,暫停即解除,下次計費日將依暫停天數順延。

第12條(方案變更)

1. 升級至較高方案或增加席位、容量者,立即生效,並立即收取本計費期間剩餘天數之差額。其後與方案一併收費。

2. 降級至較低方案或減少席位、容量者,自下次計費日起生效。已支付之金額不予退還。

3. 變更計費週期(按月↔按年)者,自下次計費日起生效,已支付之期間不予結算或退款。

4. 額外席位及額外容量之計費週期依方案之計費週期。

第13條(AI點數)

1. 付費方案於每一計費期間包含一定數量之點數。方案所含點數不得遞延至下一期間。

2. 客戶得另行購買點數(單次購買)。所購點數自購買日起12個月內有效,逾期失效。

3. 點數一律依下列順序扣除:(1)方案所含點數,(2)所購點數(先到期者優先),(3)後付用量(僅限已開啟之情形,且於客戶設定之每月上限內)。

4. 後付用量將計入下一期帳單,且不超過客戶設定之每月上限。達到上限後,需要點數之AI功能將暫停至該計費期間結束。

5. 點數不得兌換現金,亦不得轉讓予其他客戶。

第14條(客戶之終止)

1. 客戶得隨時於本服務畫面直接取消訂閱。本公司於取消前向客戶顯示取消之效果及退款金額,並取得客戶之確認。

2. 按月付費:取消後,客戶得使用至已支付之計費期間結束,其後不再收費。已支付之期間不予退款。

3. 按年付費:客戶得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 使用至年度期間結束且不續訂(不予退款)
  • 立即終止並依第15條第3項獲得退款

4. 刪除工作區或刪除帳戶即包含取消訂閱。

第15條(撤回要約與退款)

1. 7日內方案退款:自方案付款日起7日內取消者,本公司將退還該筆付款金額扣除期間內已使用AI功能部分後之餘額。AI功能部分為「該筆付款所獲方案點數中已使用點數之比例 × 方案付款金額」。由於本公司為提供AI功能須向外部AI提供者支付費用,已使用部分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8項不予退還。方案所含點數已全部使用者,不予退款。

2. 點數購買:自購買日起7日內,該點數包之點數均未使用者,全額退款。已使用部分點數者,已使用之點數不予退還,依剩餘點數之比例退款。

3. 按年付費之中途終止:年度費用係以承諾使用1年為對價而給予折扣之費用。於期間內立即終止者,本公司將退還已付金額扣除「已使用期間依每月牌價重新計算之金額」後之餘額。重新計算之金額超過已付金額者,亦不另行收費。

4. 後付用量及已屆滿計費期間之費用不予退還。

5.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未能提供本服務,或本公司依第6條第2項、第16條第4項終止契約者,剩餘期間按日計算退款(不適用第3項之折扣追回)。

6. 退款透過銷售代理商退回原付款方式,已繳稅捐依退款比例一併退還。退款應自取消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申請。

7. 本條之退款標準及撤回要約之限制,並於結帳畫面上顯示。

第16條(本公司之使用限制與終止)

1. 客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限制或暫停其使用:

  • 有第9條所定禁止行為者
  • 未支付費用者(第11條第6項)
  • 有嚴重危害本服務或其他客戶之安全性、穩定性之虞者
  • 法院、偵查機關等有權機關提出要求者

2. 本公司於限制使用前,將告知理由及期間,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如不緊急處置恐致損害擴大者,本公司得先行限制並立即通知。

3. 客戶未於相當期間內改正違約行為,或違約情節重大或反覆發生者,本公司得終止使用契約。於此情形,已支付之費用不予退還(法令規定應退款者除外)。

4. 本公司因營業上之理由終止全部本服務者,將於90日前通知,並依第15條第5項辦理退款。

第17條(資料之保存與刪除)

1. 使用契約終止後,客戶得於30日內下載客戶內容。逾期後,本公司將刪除客戶內容,已刪除之資料無法復原。

2. 對於法令要求保存之付款及契約紀錄,本公司將另行保存所定期間(電子商務紀錄為5年等)後予以銷毀。

第18條(責任限制)

1. 對於下列各款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但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 因天災、戰爭、停電,以及電信業者、雲端服務業者、AI提供者等第三方服務故障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所生之損害
  • 因可歸責於客戶或成員之事由所生之損害
  • 因客戶內容及其散布、使用AI產出內容所生之損害(第7條第2項)
  • 與免費提供之服務相關之損害

2. 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客戶於損害發生前12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金額為上限,且本公司對所失利益、營業損失、資料遺失、商譽受損等間接損害及特別損害不負責任。但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以及依法令不得限制之責任(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法定責任等),不適用本項。

3. 本服務以本條款及服務說明所載之功能為準提供,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不為其他任何默示擔保。

第19條(客戶之賠償責任)

因客戶違反本條款,或客戶內容或其散布侵害他人權利,致本公司受第三人請求者,客戶應以自身之費用及責任使本公司免責,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用)。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生之部分,不在此限。

第20條(通知)

本公司以客戶登錄之電子郵件或本服務畫面之通知進行通知。對全體客戶之通知,得以於本服務畫面公告7日以上之方式代之。

第21條(權利之轉讓)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其依本條款之地位或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本公司因合併、營業讓與等轉讓本服務者,得使受讓人承繼本公司依本條款之地位,並將此通知客戶。

第22條(準據法與管轄)

1. 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律解釋。

2. 與本服務相關之爭議,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但客戶為韓國《消費者基本法》所定之消費者時,以依韓國《民事訴訟法》所定之管轄法院為準。

第23條(語言)

本條款得以多種語言提供。不同語言版本間有歧異時,以韓文版為準。

第24條(其他)

1. 本條款之部分條款無效時,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

2. 本條款與本服務中公告之個別政策(價格說明、隱私權政策等)不一致時,以個別政策為準。但個別政策對客戶較為不利者,以本條款為準。

3.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依相關法令及商業慣例處理。

第25條(聯絡我們)

有關本條款之疑問,請透過下列方式聯絡。

Digitalog Technologies Inc. / 電子郵件:legal@digitalog.co